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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標題:  [法律規範]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變更登記證)申請書(G4)及填寫申請規範
時間:  2006-04-25 16:52:13
編輯人:  秘書處
法律規範內容: 申請填表規範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變更登記證)申請書(G4)
一、應檢附文件:
1.第一次登記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許可核准函影本。
(3)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
(4)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其繼續性從業人員之證明文件。(勞保證明)
(5)規費4000元。(自95年7月1日起,另須繳納證照費500元).
2.變更登記(變更許可)檢附文件
(1)公司名稱、資本額、代表人變更:
a.申請書。
    b.新代表人身分證影本。(代表人變更者)
    c.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正本。
d.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變更(設立)登記表影本。
   e.規費各2000元。(自95年7月1日起,另須繳納證照費500元)
(2)公司地址變更:
a.申請書
   b.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影本。
    c.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變更(設立)登記表影本。  
(3)服務人員變更:
a.申請書
    b.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影本。
    c.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
    d.原受聘(僱)管理服務人員離職證明書正本。
    e.新受聘(僱)管理服務人員名冊、認可證正本、影本及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應加註本人之簽名蓋章。
f.新受聘(僱)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其繼續性從業人員之證明文件。(勞保證明)
g.規費1000元。(自95年7月1日起,規費變更為2000元)
(4)代表人更名
a.申請書。
    b.代表人最近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c.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正本。
d.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變更(設立)登記表影本。
   e.規費2000元。(自95年7月1日起,另須繳納證照費500元)
3.遺失補發證書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抄錄本。
(3) 向警察機關備案證明文件。
(4) 刊登報紙證明文件。
(5) 規費500元。
4.換發應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書正本。
(3) 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
(4) 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與技術服務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服務人員認可證正本核對後發還及影本並簽章,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簽章)
(5)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其繼續性從業人員之證明文件。(勞保證明或薪資扣繳憑單)
(6)規費2000元。(自95年7月1日起,規費變更為登記費4000元及證照費500元,共4500元)
5.停業、歇業、廢止許可應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公司停業、歇業之核准文件或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
(3) 會議記錄卅股東同意書。
(4)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書正本。
(5) 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與技術服務人員之名冊。
(6) 原受聘(僱)管理服務人員離職證明書正本。

二、應注意事項:
1. 管理服務人員具有二種以上認可資格者,仍以一人計算。
2.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不得同時任職於2家以上管理維護公司。
3. 以上影本要蓋申請人印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以示負責。
4. 規費以郵局匯票繳納,戶名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否則不予受理。
5. 變更許可得於第一次登記時併同辦理。
6. 申請書之郵遞區號務必填寫。

附件檔案: g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