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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標題:  [法律規範]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G5)及填表規範
時間:  2006-04-25 16:43:57
編輯人:  秘書處
法律規範內容: 申請填表規範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G5)
一、應檢附文件:
(一)換證須檢附文件:
1.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G5)。
2. 原認可證正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A4格式不需裁剪黏貼)。
4. 自95年7月1日起申請者,須繳納規費1000元(含認可費500元及證照費500元)。
5. 最近二個月內正面半身二吋彩色照片乙張
(二)遺失補發
1.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G5)
2. 遺失登報證明文件。(遺失登報範例:遺失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其字號為40GA000000聲明作廢林XX) ,若不知認可證字號時,可至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查詢。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A4格式不需裁剪黏貼)。
4. 自95年7月1日起申請者,須繳納證照費500元。
(三)姓名變更須檢附文件:
1.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G5)。
2. 原認可證正本。
3. 最近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4. 自95年7月1日起申請者,須繳納證照費500元。
(四)資料誤繕須檢附文件:
1.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G5)。
2. 原認可證正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A4格式不需裁剪黏貼)。
4. 自95年7月1日起申請者,須繳納證照費500元。
二、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申請人簽章」處由申請人親自簽名及蓋私章,且郵遞區號務必填寫。
(二)以上影本要蓋申請人印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以示負責。
(二)規費以郵局匯票繳納,戶名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請人若持有二張以上之認可證,換發時須全部繳回作廢。
(四)如由代訓單位或管理維護公司提出申請者,請同時檢附來函,敘明申請事項。
(五)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六)以上規費,自95年7月1日起申請者須繳納。

附件檔案: G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