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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凱 |
公寓與一樓店面的騎樓停車 (2009-04-26 18:20:55)
台中市北區75年建。為公寓8戶,有一樓店面(擁有騎樓所有權),騎樓被停滿機車,連店面鐵門前都被橫放3輛機車,鐵門打開人出不來!但惡鄰居卻說騎樓為大家共有,愛怎麼停就怎麼停...疑問:1.騎樓為供行人行走,可以申請不能停放機車嗎?2.鐵門口前(騎樓),根本無法出門,真的無法可管嗎?煩請諸為大哥大姊教教我~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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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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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寓與一樓店面的騎樓停車 (2009-08-12 22:26:16)
發文去建管處吧,問清楚是法定騎樓還是門廊或是停車位.
你是75年建的我想應該是"私設門廊"吧!!!
如果是法定騎樓:打電話給警察,請警察來開單.
如果是門廊或停車位你又有所有權也打電話給警察,請他們來取締,因為那是私人財產私人空間.
如果是門廊或停車位你又有所有權警察來時記得給他看建管處的回函,若警察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法)....交通法規.....你跟他說"法不溯繼往",當初蓋房子時門廊或停車位是有計入基地及建築面積,所以那是私人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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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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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寓與一樓店面的騎樓停車 (2009-07-17 14:19:01)
騎樓本屬道路的一種,係供行人通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及相關罰則,如屬於公寓大廈之騎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即有屬通道出入口部分不得佔用之明確規定,違者依該條例第49條可處新台幣4-20萬元罰鍰,如不改善並可連續處罰.敬請卓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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